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英文名称: |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03-06-03 |
实施日期: | 2003-12-01 |
首发日期: | 1900-01-01 |
作废日期: | 1900-01-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
起草人: | 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
出版社: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3-12-01 |
页数: | 20页 |
书号: | 14117.2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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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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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劳动卫生 环保 保健与安全 职业安全 工业卫生